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0005 |
标的名称 | 应城市蒲阳大道30号东侧综合楼招租 |
租赁底价 | 27.3692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8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1-19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蒲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孝感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81MABTP8PW2B |
租赁期限 | 十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租金以成交价(设为N)为基数,每两年以5%的系数递增,即:1-2年租金N元;3-4年租金为N*(1+5%);5-6年租金为N*(1+5%)*(1+5%);7-8年租金为N*(1+5%)*(1+5%)*(1+5%);9-10年租金为N*(1+5%)*(1+5%)*(1+5%)*(1+5%);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店面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项目若协议成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为首年租金的1.85%;本项目若网络竞价成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为首年租金的2%。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缴纳首期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根据房屋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①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需转租或分租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是房屋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对于房屋(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成为房屋不可拆除的一部分或拆除会损毁房屋的装修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移动。如因承租方强行拆除或移动该装修,致使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9)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5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循价鉴[2023]第533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标的为应城市蒲阳大道30号东侧综合楼,建筑面积 2562.86 平方米,共5层。房屋所有人为湖北中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十年,具体起止日期以《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须在每个租赁周期开始日前,提前10天支付租金。 3、租金以成交价(设为N)为基数,每两年以5%的系数递增,即:1-2年租金N元;3-4年租金为N*(1+5%);5-6年租金为N*(1+5%)*(1+5%);7-8年租金为N*(1+5%)*(1+5%)*(1+5%);9-10年租金为N*(1+5%)*(1+5%)*(1+5%)*(1+5%); 4、本项目保证金为300000.00元,承租方须在报名登记时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鄂循价鉴[2023]第533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562.86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并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最终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租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建筑面积 | 2562.86(平方米) |
地址 | 应城市蒲阳大道30号 |
建筑结构 | 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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