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1)号澄清修改公告对《老客运总站南1号、2号地块房屋拆除及清运工程》发包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如下:
发包文件P1发包公告3.1中的竞包人须具有《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如竞包人没有《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的需委托具有《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的土石方公司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需提供和土石方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一家土石方公司只能接受一家施工单位的委托,如同一家土石方公司同时接受两家及以上不同施工单位委托的,则委托该土石方公司的施工单位的投标均无效)修改为竞包人须具有宁海县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如竞包人没有宁海县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的需委托具有宁海县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的土石方公司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需提供和土石方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一家土石方公司只能接受一家施工单位的委托,如同一家土石方公司同时接受两家及以上不同施工单位委托的,则委托该土石方公司的施工单位的投标均无效),发包文件内相同内容均同步调整。
上述内容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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