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部分自用中(其中蜀山街道南秀路28至38号(连续双号)面积约487.61平方米;蜀山街道南秀路8号2层中靠近蜀山街道南秀路28至38号(连续双号)中的部分办公区域面积约50平方米;蜀山街道南秀路8号2层中的档案室面积约85平方米,出租方自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由于出租标的周边有地铁15号线施工(详见附件《15号线施工征地区域图》),期间出租标的周边道路可能封闭造成出入不便和停车位紧缺。此外,地铁施工可能产生噪音、灰尘等污染物,也会对出租标的造成一定的影响。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出租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2.租赁期间,出租方因使用需要,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关系,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3.权证相关信息: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标的明细清单》),证载权利人杭州萧山三阳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出租方曾用名。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6.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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