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741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大学 |
联系人 | 卢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6680977/0577-86595050 | |
联系地址 | 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87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7.87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用于车库(仅限自行车、电瓶车停放,严禁车辆充电),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元),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3.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税费、纠纷赔偿、电费(含基本电费)、人员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温州大学校名和校徽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因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相关许可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相关许可证件必须统一上墙张贴于醒目位置,并确保相关许可证有效性。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承租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应当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缴纳卫生、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由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部门付款通知后7天内按月支付给出租方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缴纳。7.承租方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并签字确认,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8.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9.出租方提供的营业场地,承租方要对营业场地进行装修,应事先将功能用途、布局、规格尺寸、材料、设计方案等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费用、工程质量安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10.承租方在装修或租赁期间出现与出租方有相关的事宜需出租方协助的,出租方应积极给予帮助。11.承租方应定期维护租赁场地及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拆除设备等,确保安全使用。承租方因装修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所造成的损坏损失自行负责。12.承租方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接受出租方的检查和监督。承租方对自有的物品应自行投保火险、盗险及相关险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1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利用房屋、场地进行对外广告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以及有关部门批准,其一切费用、收益、责任均归承租方享有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但广告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且在租赁期满后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予以拆除,并从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拆除费用。14.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展的项目享有检查权、监督权与举报权,不承担承租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15.除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外,严禁车辆充电,承租方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场地用于其它用途。承租方保证其在租赁场地内的一切业务活动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守法守则。如其违反所造成的后果,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场地。16.出租方与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租期起算日。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竞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17.如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承包、合作、股份改变或转租等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告知出租方,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收回租赁场地。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方不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自然人为意向方 的,自然人不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亮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竟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还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02月2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03月0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03月0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叶先生 | 电话 | 0577-86077722,0577-89888611 |
手机 | 15372888553 | |||
传真 | 邮箱 | yechenmu@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
联系人 | 徐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86077722 | |
手机 | 15372888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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