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高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高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郝各庄镇高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6亩鱼池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路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2.发包方有变压器一台,线路已通到鱼池部分可以为承包方使用,电费由承包方负担,并按时交纳电费,超过三天不交发包方有权断电,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担。承包期间,因线路故障等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承包方自行负担。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在承包地上取土、植树、建设等,只能用于渔业养殖。4.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服从,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养殖产品补偿归承包方所得,属于发包方的土地等补偿款归发包方所得。5.承包地块面积状况以现状为准,承包方报名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承包方不得因面积等原因拒签合同,竞价成功5日内不签合同,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承包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6.发包方收取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腾坑押金20000元。承包到期承包方将鱼池、变压器和线路等完好交回发包方后退还合同履约和腾坑押金(不计息)。7.现有生产用房竞价结束后如原承包方未成功,与新承包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原承包方在15日内将现有房屋全部拆除。8.承包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承包期间出现任何事故、伤害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9.农交所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担。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转出用途 | 渔业养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455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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