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0467 |
标的名称 | 长江大学(荆州)西校区外2436.57㎡资产三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26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0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4-23 |
出租方名称 | 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荆州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343489434F |
租赁期限 | 三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赁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资产包含:西校区校外木工房(办公楼一楼)205.75㎡、西校区校外木工房(办公楼二楼)173.66㎡、西校区校外木工房(车库)426.88㎡、西校区校外木工房院内土地1300㎡、西校区校外木工房搭建330.28㎡。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3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装修期 | 免租期不在租期范围内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 |
目前状态 | 使用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 3.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递交承租申请书时须提交《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出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出租标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成本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及房屋拆除翻新、场地平整硬化、车库及楼房维修改造、简易棚改造、排污系统改造、水电线路改造、修建公厕、设备设施、安全系统搭建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承租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一部分)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于承租方前仍有被使用情况的问题,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工作,若清退时涉及支付费用的,该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3)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按照重大事项披露中第(一)条第(4)点的要求对出租资产进行加固改造装修,所涉及的投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9)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加固改造装修而形成的所有建筑部分及不可拆除或移动的部分资产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恢复。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10)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10万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抵押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无履约抵押金的不考虑此项条款)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出租方提示: (1)出租资产的所有权为长江大学,出租方为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出租资产位于长江大学西校区外(东侧),具体坐落位置为湖北省荆州市荆秘路,东至居民小区,南至荆秘路,西至砖渣路,北至金圣文。 (2)出租资产不存在租赁关系及优先承租权,未抵押,也未设置居住权。截止项目挂牌之日,出租资产内有部分资产存在被使用的情况。若出租资产在交付时仍有被使用情况的问题,则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工作,若清退时涉及支付费用的,该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3)出租资产以往利用率低,年久失修,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环境卫生差的问题。基本没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被建筑物、杂物、垃圾等分隔阻挡,杂草丛生,有垃圾杂物堆放的情况。 (4)为了本次出租后资产能达到安全使用和管理的目的,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及消防验收等要求,在不得拆除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出租资产进行合理加固改造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围墙及房屋拆除翻新、场地平整硬化、车库及楼房维修改造、简易棚改造、排污系统改造、水电线路改造、修建公厕、设备设施、安全系统搭建等。承租方对出租资产进行相关加固改造装修前,加固改造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租资产中的木工房所处外墙有摊贩作为夜市摊点经营,由出租方在承租方进行加固改造装修期间负责与摊贩的协调工作,保证承租方工期的顺利进行,但加固改造装修时所涉及的投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经本次公开出租产生的承租方对出租资产加固装修改造所产生的投资费用,在近下一次公开出租时可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针对加固装修改造内所有建筑部分及不可拆除或移动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客观评估。若下一次公开出租时:①产生新的承租方与本次公开出租产生的承租方不为同一主体时,该评估结果经出租方认可后可作为向下一次公开出租产生的承租方主张腾退的补偿依据;②未产生新的承租方或本次公开出租产生的承租方不再承租时,则加固改造装修时所有建筑部分及不可拆除或移动的部分资产等均由出租方按当时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恢复。 (6)各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项目公开挂牌期间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和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环境、周边环境、遗留问题等),并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分析核算各类投资成本。本次公开挂牌期间不组织集中踏勘,踏勘对接人联系方式及《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请各意向客户及时与项目公告中的交易机构联系人联系获取。 (7)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及交易结算规则,将首期租金转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统一结算。租赁期限三年,租金按年支付。 (8)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二)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评估报告》为: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97-02号,评估明细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资产出租评估明细表进行查看。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四)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2436.57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 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最终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租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首期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评估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25.75万元/年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01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0 |
核准(备案)机构 | 长江大学 |
公示附件 | 10.租赁合同模板.pdf 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4.出租资产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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