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 hhcq-gq2022007 | |||||
标的名称 | 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 |||||
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 《关于同意江苏润凌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批复》(凌政复〔2022〕2号); 《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表》(睢国资备〔2022〕91号); 内部决议: 《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决定》。 | |||||
挂牌日期 |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19日 | |||||
转让方 名称 | 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伏姣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324MA1X0K9N9B |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 | |||||
成立时间 | 2018年08月06日 | |||||
住所 | 睢宁县凌城镇工业集中区706号 | |||||
经营范围 | 再生资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危险废物、废旧塑料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厂房、设备、房屋拆除服务(爆破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 | |||||
所属行业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不存在产(股)权质押、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云锦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00万元,股权占比70%; 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股权占比30%。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288.843 | |||||
负债总额(万元) | 317.696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8.853 | |||||
营业收入(万元) | 246.226 | |||||
净利润(万元) | -28.853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2年6月 | ||||
资产总额(万元) | 439.382 | |||||
负债总额(万元) | 450.194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0.812 | |||||
营业收入(万元) | 400.579 | |||||
净利润(万元) | 18.10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苏中泰资评报字〔2022〕第NJ040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2月28日 | |||||
核准(备案)号 | 睢国资备〔2022〕9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674.63 | 负债总额:412.73 | 净资产: 261.9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8.57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 |||||
转让底价 | ¥785,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伍仟柒佰元整)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备查文件 | 1.《关于同意江苏润凌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批复》(凌政复〔2022〕2号); 2.《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表》(睢国资备〔2022〕91号); 3.《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4.《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5.《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江苏东和循环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决定》; 6.标的企业情况说明; 7.2022年6月财务报表; 8.《审计报告》(徐迪会检字(2022)X-227号); 9.《资产评估报告》(苏中泰评报字〔2022〕第NJ0401号); 10.《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1.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受让申请书》,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公告期满,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构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16万元的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交易机构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交易机构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6.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须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公告附件 | 受让申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先生 邵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6-85905786 0516-85703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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