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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西三路、北湾农场片、大龙河水系治理项目征收房屋残值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ah2001573)

· 2024-07-23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西三路、北湾农场片、大龙河水系治理项目征收房屋残值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西三路、北湾农场片、大龙河水系治理项目征收房屋残值标的编号:N0122QT240057)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中的西三路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989.13㎡,转让标的中的北湾农场片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10.73㎡,转让标的中的大龙河水系治理项目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3,250.02㎡(大龙河水系治理项目征收房屋中的保留不拆的房产面积约为3,752.09,本次转让面积已扣除保留不拆部分的房产面积),结构为砖木、简易或砖混结构,不含门窗,面积以最终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三)特别提示:

1、本项目对拆除单位的拆除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

(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对现场进行勘察,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察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人民政府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芜湖市鑫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芜湖圣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5302023年6月29日、2024年3月1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芜鑫泰估价字(2024515、516号)、《估价报告》(圣泰房估字2023182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西三路、北湾农场片、大龙河水系治理项目征收房屋残值进行处置行为涉及的资产

6、资产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75,147.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人民政府。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375,2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安全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乙方未支付乙方交易服务费用的,则为扣除其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交易双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后,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随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及退还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项目对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拆除交接手续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转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征房屋拆除工作的通知》(鸠征指[2023]14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房屋拆除、落实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8意向受让方承诺:房屋拆除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拆除。受让方在房屋拆除前应制定《房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后,报芜湖市鸠江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备案。

9意向受让方承诺: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因涉及到房屋结构安全等需另行商议拆除方式的,拆除方式由受让方提出,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报芜湖市鸠江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备案。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交付的房屋之时起,应立即组织拆除,如因受让方延迟拆除,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拆除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依据《关于印发鸠江区规范房屋拆迁拆除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告》鸠政办[2011]14号给予受让方处罚。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拆除现场应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按照一线三牌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做到安全制度上墙,安全措施到位,有专职安全员,拆除人员应佩戴安全帽,依法、文明拆除。因拆除引发的安全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按施工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接受转让方和芜湖市鸠江区安监局、芜湖市鸠江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监管。建立健全拆除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制定拆除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和专项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安全牌、文明牌、施工牌和项目负责人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在施工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协议范围内建筑物拆除的安全负责,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受让方有义务对拆除现场做好防尘降尘措施。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时,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时,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过程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离场并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行政处罚及风险等一切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转让方或/及第三人损失的,转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代为赔付或垫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承担。

1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为分批移交,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在转让方通知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全部拆除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现转让标的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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