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分公司灵地烟草站部分房产拆除工程由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以 办公会决议(2023)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三明市烟草公司清流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旧房拆除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流分公司灵地烟草站部分房产拆除工程
2.2 项目地点:清流县灵地烟草站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139号烟草站内1号仓库,高为6米,建筑面积613.07m;框架结构,铝合金玻璃窗;水泥找平地面。2号收购棚高为6米,建筑面积399.91m;框架结构,铝合金玻璃窗;水泥找平地面。3号烟农休息室高为2.8米,建筑面积72.00m;砖混结构,铝合金玻璃窗;水泥找平地面。4号钢构棚高为5米,建筑面积 351.00m;水泥地面。5号钢构棚高为1米(在仓库正上方),建筑面积615.00m。6号彩钢瓦高为 4.8米,建筑面积 53.60 m。;水泥地面。7 号彩钢瓦高为 4.8米,建筑面积 120.96 ㎡;水泥地面。拆除工程结束后按总价包干结算。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征收红线图。(因旧房拆除残值品所得费高于拆除费用,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拆除残值品所得费的价款陆千零肆元人民币起(¥6004元)报价。
(4)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组织实施房屋拆除,以及购买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防尘降尘、渣土清运收纳、平整场地、场地滤网覆盖等。完成拆除清运并通过招标人验收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征收范围内整栋房屋(含地下室)、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的拆除工作,购买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构筑安全防护设施(含人工搭架)、拆除所需费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费、交通管制费、防尘降尘(含净地种草)、土方外运、平整场地、清理、设备工具费、人工费、保险费、税收、利润以及可能漏项漏报等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需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4 工期要求:在招标人移交后无特殊原因,12日历天内拆除完毕,并在完成拆除建筑的拆除任务的同时将场地废渣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并将整个拆迁场地平整完毕,清理后完成场地滤网覆盖,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直至招标人确认已达到验收条件,整改时间计入中标人工程工期。如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延长拆除时限,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每延期 1 日按总面积×1元/每平方米处罚。所扣款项由招标人直接从中标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所扣款不足招标人有权继续追加。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5.验收要求:达到拆迁场地的平整后标高保持现在室外地坪标高,基础拆除后基坑须使用三类土或石粉进行回填,不得有积水;按招标人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符合其他现行相关拆除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各标段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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