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安中心C栋1层1-1-1号,招租面积为945.26㎡。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标的存在占用,承租方需与占用方自行协商搬离相关事宜。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餐厅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免租期6个月,租赁期自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期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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