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地址 | 招租面积(㎡)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期(年) | 资产租赁押金(元) | 租金递增率 | 交易保证金(元) | 承租人资质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否有产权 |
7 | 综合市场(N18) | 南明区沙冲路绿苑小区雅然居8栋负1层 | 69.62 | 58476 | 3 | 年租金20% | 无递增 | 12000 | 无 | 无 | 有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出租后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对外承担独立的民事、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物业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与招租方无关。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破坏、拆除原有的设施、设备及固定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招租方。 5、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如遇城市改造、企业改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7、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免租期原则不超过30天。原承租人未变更经营业态的,不给予免租期。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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