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 ||||||||
一 | 项目名称 |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 ||||||
二 | 项目编号 | CQFJJ2024-01-0007 | ||||||
三 | 委托方 | 黄山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四 | 交易监管部门 | 黄山市文创小镇支部委员会 0559-2540811 | ||||||
五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4年 10 月 12 日9:00始至2024年 10 月 21 日17:00止。 | ||||||
六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 | 1-4 | 砖混结构 | 1880.03 | 9 | 50 | 5 | ||
1.标的坐落位置: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 2.标的权属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黄国有2005字第4165号;(2)房地产权证:房地权黄(昱)字第30713B1号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区域测绘图: | ||||||||
七 | 租金支付方式 |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五年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第六年至第九年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9个月,前三年,每年享受免租期三个月(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41666.7元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八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仅限酒店经营业态及酒店商品附属业态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承租人经营业态等自身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招租用途,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的,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因招投标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全部损失承租人自行承担。 | ||||||
九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不低于1500㎡的房屋租赁业绩,且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经营。(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房产面积和租赁房屋用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及竞价。 | ||||||
十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1.为防止噪声污染引起的投诉,本项目装修时间为10点-15点,同时装修过程中须采取降噪处理。 2.承租人在装修期及运营期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3.租赁区域的地下停车场已整体租于他人,承租人禁止使用且不能以其他理由阻碍他人正常使用。 4.租赁区域的配电房、变压器设计、安装非出租人出资建设,本次项目承租人在装修期及运营期用电须征询出租人及出资建设方同意。 5.租赁区域内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布置及报批非出租人出资建设,本次项目承租人在装修期间和后期运营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承租人使用须征询出租人及出资建设方同意;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违法违规等不安全因素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 ||||||
十一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递补,重新公开招租。 | ||||||
十二 | 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户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2187001040061619)。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
1.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十三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不低于1500㎡的房屋租赁业绩,且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经营。(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房产面积和租赁房屋用途。)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6),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
十四 |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2日9:00-9: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栋一楼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 ||||||
十五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六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首年首月租金的10%,单笔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 ||||||
十八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59-254051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3353673;(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 |||||||
技术支持 | 17718199027 |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CQFJJ2024-01-0007)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编号:CQFJJ2024-01-0007)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编号:CQFJJ2024-01-0007)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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