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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24wl283)南岙路12号高新汽配产业园8号楼厂房房屋承租权公告

· 2024-10-15
南岙路12号高新汽配产业园8号楼厂房房屋承租权竞价公告编号:24wl283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海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南岙路12号高新汽配产业园8号楼厂房房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南岙路12号高新汽配产业园8号楼厂房房屋承租权,建筑面积约3552.77㎡(以实地看样为准),按现状出租。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项目,办理好消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合同时间以实际入驻时间为准(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62.93万元。

4.承租要求:工业性生产、办公、电商等与生产活动相关的业务,不得转租。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812。

4.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10月28日下午16:00。

. 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南岙路12号高新汽配产业园8号楼厂房房屋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海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南岙路12号高新汽配产业园8号楼厂房房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南岙路12号高新汽配产业园8号楼厂房房屋承租权,建筑面积约3552.77㎡(以实地看样为准),按现状出租。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项目,办理好消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合同时间以实际入驻时间为准(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62.93万元。

4.承租要求:工业性生产、办公、电商等与生产活动相关的业务,不得转租。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10月28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812,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12、承租人拍得租赁房屋后,如遇由于部分拍租房屋因原承租人占用未及时腾空的情形,双方同意如超过两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出租房给承租方的,承租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不计违约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1月4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承租押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承租押金,该承租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押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1月5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承租押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812。

八、承租期限:3年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承租押金为年租金的10%。水电费,物业费由宁波创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合同签订时间由企业实际入驻时间为准。

九、承租方的环保、安监、消防等需达标,改造的一切费用、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均由承租方承担,后期因经营与周边用户产生分歧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十、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一、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二、 房屋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三、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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