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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24wl285)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3间)公告

· 2024-10-17

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3间)(东起第6、7间)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285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县交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3间)(东起第6、7间)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承租权(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移交。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3间)承租权,建筑面积约34.2平方米

3

1.42

0.2

2

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6、7间))承租权,建筑面积约69.42平方米

3

2.51

0.3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经营范围要求:

1、房屋仅作办公经营使用,不得住人;

2、不得经营餐饮行业、经营性酒吧、KTV等;

3、不得经营具有干扰周边居民住宅、办公楼,正常生活办公秩序的经营活动;

4、不得从事危险重工行业、及相关危险化工品仓储等经营活动;

5、承租区域内要求不得有明火作业、不得安装充电桩;

6、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合理使用该场地,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非法活动;

7、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藏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

五、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04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0月30日下午16:00。

六、 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3间)(东起第6、7间)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县交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3间)(东起第6、7间)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承租权(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移交。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水电押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3间)承租权,建筑面积约34.2平方米

3

1.42

成交价10%

0.2

0.2

2

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南西路26号(东起第6、7间))承租权,建筑面积约69.42平方米

3

2.51

成交价10%

0.2

0.3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0月30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04,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1月6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租期到期后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1月7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

2、租金每年递增3%。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04。

八、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九、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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