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ZJ1006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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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嘉兴市凤桥镇新篁青龙路北侧(嘉兴市华商服饰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拆除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市凤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01,802.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指定银行(户名: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嘉兴分行;账号:3305016380470000254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4.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5.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7.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最终成交价的60%。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嘉兴市凤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62718855开户银行:浙江禾城农商银行凤桥支行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最终成交价的70%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转让方明确规定延时的部分除外,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8.(1)乙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2)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甲方与嘉兴产权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乙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3)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若乙方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自身或者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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