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
一、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轮,每个标的加价幅度为0.01万元或0.01万元/次的整数倍。 二、租金不含水电气费、清洁费、物业费等,需承租人自行缴纳。 三、资产地址:详见资产明细表 四、资产面积:详见资产明细表 五、挂牌价:详见资产明细表 六、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明细表 七、租赁期限:详见资产明细表 看房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817-2260235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资产数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资产竞租成交后,标的物租金按年度缴纳,年租金增幅和缴纳租金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通过公开招租确定的成交价(年租金),从次年起一律不递增;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不确定,可在出租人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817-2260235 ); 四.出租人的部分房产不提供天然气,若承租方需使用天然气可自行向燃气公司提交申请; 五.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除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统一规定外,经营其他特殊行业的(歌厅、酒吧、餐饮等),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征得辖区街道社区同意,按有关要求办理。 六.竞租成交后,凡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竞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否则,将视为竞租成交方违约,出租方将解除租赁关系,无条件收回所租房屋,并将其所缴的房屋租金及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竞租成交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改建、乱搭乱建。 八.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承租方应在15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等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前述期限届满后,租方未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方有权依法予以收回;承租方未将其私有物品、设备等搬出该房屋,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其私有物品、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九.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所租赁房屋并组织公开竞租。原承租方如欲继续承租原房屋,须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后可继续协议租赁;若原承租方不接受出租方的续租条件,原承租方可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竞租权。 十.竞租成功后,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 |
文章推荐:
顺庆区柳林路306号、308号、310号、312号、314号、314附1号、314附2号、314附3号、314附4号、314附5号、314附6号、314附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