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海峡冻品批发市场商务大楼一层南侧101A网点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报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0129859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挂牌价 (元/月)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月) |
海峡冻品批发市场商务大楼一层南侧101A网点 | 9501 | 215.92 | 60个 |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收取。
2、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按中选价收取,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收取。
3、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首年月租金金额的叁倍。
4、装修期:无。
5、租赁用途:商业使用(不允许用于餐饮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分租、转租或随意更改用途。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7、竞价保证金:50,000元。
8、标的移交期限:标的物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于原合同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屋。若特殊情况延迟移交的,以出租方通知中标人时间为准进行移交,中标人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移交,并按实际交付房屋时间计算租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3月31日)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该标的设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规则详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3、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4、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5、租赁期限:五年,租赁起始时间自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起。
6、合同的签订:
中选人为原承租人中选的,原承租人应于标的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前三个月的租金汇达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并到出租方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原合同到期后将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新一轮的履约保证金(多还少补)。
7、租金收取方式如下:租金收缴遵循先交租后使用的方式,第一年第四个月起租金按季度收取,在每个季度结束前缴清下个季度的租金。
8、其他费用:承租人应在每月月底前将上月的水电费主动及时地存入出租方委托的账户。
9、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租赁合同生效次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注册营业执照,并向出租方提交营业执照进行报备,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人在参与竞租前,应详细阅读本次招租的招租公告及其有效组成部分,应了解相关情况及条款,并应当自行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租赁物现状进行全面彻底了解、知悉,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物的权属、位置、面积、结构、用途、数量、弱电、电力、给排水、附属的设施设备、消防、未来政府征收等所有状况,确认该网点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一旦参与竞租,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上述情况。承租人对该租赁物的现状及特殊性、不确定性及由此引发相关风险必须做充分的预估及考量,自愿承担可能存在、发生的各类投资、经营风险。今后,如因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及竞价平台无关。
11、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应自行办理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一切开支费用。承租人未按照装修改造方案施工或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房屋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责令停止装修,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将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全额冲抵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人还须另行赔偿。
12、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地震、水灾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不可归因于双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政府及出租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出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需要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前述情形发生后,以出租方发出书面搬迁通知之日视为租赁合同终止日。承租人应保证在出租方发出的书面搬迁通知之日起60天内无条件搬离自有物品、清理遗留物并将房屋及其钥匙移交出租方或按出租方要求移交有关单位,承租人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的,免收其搬迁期间的租金。承租人超过上述时间未搬离,出租方有权强制收回租赁房屋,且承租人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应予以补足。
13、除本公告另有约定情形外,租赁合同期满日或提前终止日之次日起五日内,承租人应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将房屋移交给出租方。承租人应在保持房屋正常使用状态下将其移交给出租方,移交前或移交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承租人拒不移交或未按约定移交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缴纳从期满或提前终止日起至出租方实际接收到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占用费按日折算,计算标准与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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