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住投公司2024年资产招租(第十四批) | ||||||
项目编号:GP-C-ZL-2024609(609)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本项目标的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宾阳大道西侧,环城高速东侧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一期5号楼地面工程5栋D单元一层,本次招租租赁面积:7619.62㎡。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市场培育期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需招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瑕疵、修缮、改造等一切情况,与招租方签订踏勘确认书后可以报名。 7.房屋的外墙立面及屋顶,承租人若须设置广告位,需向现场物业管理提交书面设计方案,并经向现场物业管理书面同意后施工。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征信良好的法人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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