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简介: 新发市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发市场沿街7、8、9、10号门面(四间捆绑租赁)含公共区域:沿7号17.05㎡、沿8号17.05㎡、沿9号17.05㎡和沿10号19.25㎡,四间捆绑租赁共70.4㎡招租。目前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暂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经营百货、超市、电器、餐饮、建材、家具家居、娱乐 | 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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