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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市场沿街7、8、9、10号门面(四间捆绑租赁)招租项目

· 2024-11-22
项目名称:新发市场沿街7、8、9、10号门面(四间捆绑租赁)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4621(62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29984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22 至 2024-11-28
标的情况简介: 新发市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发市场沿街7、8、9、10号门面(四间捆绑租赁)含公共区域:沿7号17.05㎡、沿8号17.05㎡、沿9号17.05㎡和沿10号19.25㎡,四间捆绑租赁共70.4㎡招租。目前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暂未办理产权证。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是否存在原承租人:□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经营百货、超市、电器、餐饮、建材、家具家居、娱乐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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