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CG2024-D1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齐圪堵湾西侧房屋拆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修改为: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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