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
公告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现场展示时间 | 2024-12-06至2024-12-19(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 张女士,0411-82953991(工作日:8:30-17:00)。)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12-23(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00,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1:00;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2万元/年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4-12-06至2024-12-19(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 张女士,0411-82953991(工作日:8:30-17:00)。) | ||
详细信息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出租标的为大连中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5处房屋,每处房屋单独出租,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出租期限为3年,房屋具体信息详见《房屋出租信息清单》(附件)。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部分处于租赁状态(详见公告附件《房屋出租信息清单》),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本次出租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由出租方负责腾退。2、若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告的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于(2024年第3417号)大连中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5处房屋出租项目挂牌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未在挂牌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3、出租标的租金不包括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通讯费、卫生费等)。4、出租标的无产权证明文件,无任何欠费情况,无任何抵押等他项权利设定。标的租赁期间禁止转租,承租方须保持承租房屋目前状况,不得损坏和私自改建,如需装修改造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并保证房屋结构完好和安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装修与购买的设备设施与出租方无关,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不予补偿,购置的设备可以自行移走,已经装修的房屋设施如果拆除影响房屋继续出租或者房屋结构安全,不得拆除。5、其他约定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公告附件)。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正评报字(2023)第1145号、辽正评报字(2024)第1014号、辽宁中恒信资评字[2023]第226号、辽宁中恒信资评字[2024]第136号、辽宁中恒信资评字[2024]第149号、辽宁中恒信资评字[2024]第160号、恒源估字2024第3019号、恒源估字2024第3024-1号、恒源估字2024第3026号、恒源估字2024第3030号)。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他租赁相关事项双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租赁合同条款及内容。(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知晓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所有条款。(6)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7)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年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