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简介:招租标的位于三桥南路主干道旁,地处贵阳、金阳结合部,车流密集,周边物流便利,具体详见标的明细清单。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标的2存在原承租户,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存在占用状态,占用到期时间2025年2月5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的承租方,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友好协商搬离移交等相关事宜,避免产生纠纷。 7.招租标的4、5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明细清单 | |||||||||
标的 | 资产名称 | 资产位置 | 招租面积(m2) | 年租金(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履约保证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用途限制 | 备注 |
1 | 三桥南路131号A附4号 | 三桥南路131号A附4号 | 117 | 48500 | 1-4年 | 三个月租金 | 10000 | 经营超市百货、电器、冷饮、网吧等项目,不得经营噪音、油烟、有害物等扰民项目 | 空置 |
2 | 三桥南路131号B附2号 | 三桥南路131号B附2号 | 70 | 42000 | 1-4年 | 三个月租金 | 9000 | 存在占用,占用时间2025年2月5日 | |
3 | 三桥南路89号附14号 | 三桥南路89号附14号 | 18 | 23564 | 1-4年 | 三个月租金 | 5000 | 门面退租空置 | |
4 | 三桥南路89号28栋旁游27-1 | 三桥南路89号28栋旁游27-1 | 12 | 26182 | 1-4年 | 三个月租金 | 5300 | 门面退租空置 | |
5 | 三桥南路89号28栋旁27-2 | 三桥南路89号28栋旁27-2 | 8 | 19200 | 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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