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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名下沪太路3777号不动产(其他)

· 2025-01-08

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15】日10时至2025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职责而在京东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交付拍卖保证金、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信息(如标的现状、过户手续、交易税费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包括拍卖标的商铺产证面积和位置与现场物理区隔的差异,对外出租情况等。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和拍卖平台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该不动产存在历史物业欠费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物业查询、协商相关欠缴费用,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5.竞买人在京东网破产拍卖网络平台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6、鉴于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状态,存在可能无法及时开具发票的情况,可能会对房屋权证办理产生影响,请买受人务必在拍卖前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确认。

7、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

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名下的3777号商铺不动产(其他),按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分拆拍卖。具体编号为:10119、11005、11012、11013号。

l 房屋状况及土地状况信息

权利人

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777号

房屋结构

钢混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商业

l 房屋所有权

序号幢号部位建筑面积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1沪太路3777号1011913.95184471845
2沪太路3777号1100513.91184471845
3沪太路3777号1101213.91184471845
4沪太路3777号1101313.74178711787


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存有查封和抵押。

2.拍卖标的目前为部分对外出租状态(仅供参考,以现场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清场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负责对其进行清场。

3.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4.因原权利人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需等待原权利人将出售该房地产的完税手续办理完毕后,方能办理产权办证、过户手续(办理房地产出售完税手续较为繁琐,周期可能较长),敬请竞买人充分考虑。且由于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名下商铺在建设成本、建成时间、宗地构成等诸方面均存在不同的情况,造成过户手续较为繁复,管理人拟委托第三方中介结构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000元/户)。

5.拍卖标的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所有装修装潢、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

三、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拍卖标的拍卖起拍价详见上表,保证金: 起拍价的10%,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资格与条件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等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格或条件。

(二)如买受人不符合规定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债务。)

(三)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并需于竞拍开始前三日提交至管理人处备案,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张慧,13801605659;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777号5楼管理人办公室。

2.竞买人可向管理人报名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与实地调查,竞买人报名后,由管理人安排统一看样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房屋现状进行,如存有占用的(拍卖成交,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之日即为房屋交接之日,管理人仅按照房屋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自房屋交接之日起所有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所有的欠费、未结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费等)。

6.本次拍卖以标的房地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或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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