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5HB1000067 |
标的名称 | 珞狮南路狮子山街壕沟马家嘴232.53㎡房屋三年承租权 |
租赁底价 | 13.5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9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22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000420001384A |
租赁期限 | 三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3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交易服务费说明 |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等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 (五)根据房屋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若需转租或分租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承租方是房屋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对于房屋(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9)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成为房屋不可拆除的一部分或拆除会损毁房屋的装修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移动。如因承租方强行拆除或移动该装修,致使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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