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大学,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493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18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18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180秒。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大学 |
联系人 | 谷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86596096 | |
联系地址 | 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3.2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33.2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食堂(经营美食城、风味小炒、国内各地特色小吃类特色餐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壹拾柒万元整,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温州大学校名和校徽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对标的资产收入进行充分预期的情况下审慎竞价,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竟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相关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改造费用、设备维护及投入费、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燃气费、网络费、人员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或由出租方代为缴纳。经营项目应于本合同生效前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5.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6.承租方自行负责贵食堂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做好门前三包。7.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工作。任何经营与活动仅限在食堂内,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超出约定的经营内容范围。 8.承租方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消防等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租赁期间及到期场地腾空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责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9.承租方要为本项目餐厅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二千万圆(¥2000万元);同时,购买公众场地责任险,保额人民币伍佰万圆(¥500万元)。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及设备更新,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11.承租方要提供餐厅装修设计方案经学校确认后予以实施,在2025年暑假之前完成整体装修,不得在学期中途装修。12.承租方竞得后需自主经营,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转租或抵押。13.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承租方必须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刷卡机进行业务结算,不得私自使用自有刷卡机或收款码等方式结算。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承租方经营者所使用的油、米、肉、蛋、冻品等大宗食材必须由出租方指定供应商处供货。1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竟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15.承租方引进的业态,需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16.本项目房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17.标的移交:①出租方的租赁房屋按腾退后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贵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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