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宾阳县新圩镇四镇街新圩屠宰场场地,总面积约 790平方米(含原屠宰车间、待宰栏、工具房、检验室、开票房、场内空地、原宿舍瓦房)。
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5年。
3、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竞租人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竞租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1-8257701,地址:宾阳县金城路66号)
3、租赁用途仅限于承租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场所之用。
4、承租方改造原屠宰场必须取得新宾食品站及其他部门的同意方能开工,同时必须改造成为与新圩城建要求相匹配。
(1)拆除原有的猪栏、屠宰间钢棚、工具房、检验室、收费室、原宿舍瓦房、水塔、刮毛机等;
(2)按规划填高地坪、硬化地坪并建成大型钢棚,边界中没有建房屋的部分按原墙根建好围墙,拆除和场地三通(路、水、电)一平及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建设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4)改造和完成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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