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村10队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5-0202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村10队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LFL2025-0202。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村10队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
3.采购内容:新立城村10队共有宗地约47户,实施征收过程中,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地上物需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外运、土地需按要求平整、裸土需负责苫盖等。
4.采购预算:45万元。
5.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7.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需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至 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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