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诚程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新天线项目景岗村、长乐村拆迁农户残值房屋拆除清运平场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CCC-2025-031。
2.项目名称:新天线项目景岗村、长乐村拆迁农户残值房屋拆除清运平场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诚程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300737.31元。
新天线项目景岗村、长乐村拆迁农户残值房屋拆除清运平场项目;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