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洛龙区关林片区关林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EPC已由洛阳市洛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关信城市更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洛龙区关林片区关林社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EPC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龙集采【2025】008号招标编号:洛龙建招2025-010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5)0012号3、项目代码:2306-410311-04-01-7611324、项目概况:该项目不包含关林风景文物保护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关林社区内破旧房屋拆除,开发文旅商业街区以及地下停车场等配套生活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涉及拆除建筑面积约41.91万平方米,其中民宅建筑面积约38.98万平方米、企业和仓储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数727户,约1986人,本项目不再进行安置房建设。第二阶段:对拆迁腾空地块按照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商业开发,总用地面积约20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772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98000.00平方米,其中:仿古商业建筑面积约196500.00平方米,物业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9200.00平方米。(本次针对本项目第二阶段进行招标,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为准)5、建设地点:洛阳市。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7515.03万元,其中施工费123801.00万元,设计费:3714.03万元。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7、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9、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包含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包括试验、检验、第三方检测、验收等,并提供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10、工期:总工期820日历天,其中(1)自接到招标人通知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清单编制;(2)施工工期730日历天。11、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2)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4、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在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1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luoyang),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全体成员不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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