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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经济开发区零散村庄土地清理项目

· 2025-03-19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3-19 11:09:43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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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经济开发区零散村庄土地清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经济开发区零散村庄土地清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李联征字〔2023〕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自筹100%(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经济开发区零散村庄土地清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灌南县经济开发区零散村庄土地清理项目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拆除面积20876.83m2

2.3最低投标限价730689.05,投标报价低于该底价的按废标处理

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拆除书面通知后30日内完成拆除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整体拆除后,应使地面平整(具体要求按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拆除后地面标高应与现有门前路面标高一致。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地下隐蔽设施(含地下建筑物基础)、室外其他拆除物拆除以及场地清理平整、拆除物残值回收等; 拆除施工前,具体拆除项目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拆除结束后做到现场平整、外部整洁、工程绿网全覆盖

2.6招标范围: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区零散村庄土地清理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征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李集镇人民政府现决定对经济开发区(东至深圳路,西至连云港基迈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墙头外侧,南至肖八线,北至曙光气体有限公司南墙头外侧)被工厂包围和影响企业环评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以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范围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1.2万平方及以上房屋拆除项目业绩。

注:(1)以上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5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c.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e.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319日至20253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灌南县限额以下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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