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新城河B-4-1地块(原慈溪市交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已批准实施;发包人为慈溪市白沙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己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项目地点:慈溪市交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明峰医院南侧);
规模及造价:1、拆除砖混结构房屋约8080平方米、轻钢结构房屋约3236平方米、钢棚约2721平方米),路面破除面积约23500平方米;拆除费582070元;2、房屋残值费用2091500元;标段划分:一个;
计划工期:该项目南北区块分阶段拆除,南片区40日历天内拆除完毕,北片区60日历天内拆除完毕,每个片区接到指令后3天内进场实施拆除工作;
质量要求:合格;本项目按《2018年度宁波市房屋征迁项目拆除工地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最终验收由招标人组织。
发包范围:红线图范围内(围墙及东出口门卫、门头不拆)的房屋、钢棚(包含基础)、装修拆除及平整,路面破除及平整(破除表层混凝土,拆除厚度控制在表层混凝土往下60CM以内)、红线外的东北角钢棚拆除;房屋、钢棚(包含基础)、路面场地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如破碎后的混泥土、塘渣、砌体)及屋内原有垃圾等外运处置及房屋残值评估范围内的残存物处置等工程。具体详见红线图、工程量清单及房屋残值评估报告。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竞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无第二章竞标人须知1.4.3竞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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