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3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联系人:钟尹;联系电话:18084885273;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16室。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绵阳市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建筑垃圾处理乱象频发,乱堆乱倒现象普遍存在。游仙区大田坝片区20 余个房屋的拆除垃圾,未全部清运。老龙山生态保护区内存在装修垃圾、弃渣弃土违规堆存点,早在2020年已被群众投诉,但游仙区整改不力,该堆存点仍未取缔。涪江群丰东街段约3000米岸线、芙蓉溪渔父村段约1000米岸线倾倒有建筑垃圾。 |
整改责任单位 | 游仙区、经开区 |
整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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