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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3-08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拆除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地址位于 上虞区 。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工程内容主要为拆除绍兴市上虞区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总房屋建筑面积 3784.79 平方米,场地硬化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残值回收款最低缴纳费用为 28.6 万元(不含绿化及塘渣等,拆除清单详见明细),总工期: 30 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具有房屋拆除工程相关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2 、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 、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3 11 月至 2024 1 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3 11 月至 2024 1 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4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上虞区基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

4 、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 588 号百官广场 30 楼开标室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3 15 16 00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 :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 4009980000 ;新点技术人员: 0575-89292593 CA 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 4000878198

招 标 人:绍兴市上虞区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虞区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0575- 81223719

招标代理: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广场 30

联 系 人: 李文杰

联系电话: 13757518245

2024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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