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 2 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 0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合肥市高新区 2 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招标编号: 2024DFAGZ01495/JG2024-17-1244 ) 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11 时 00 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楼 10 号开标室。
备注: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应按本次澄清及修改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计算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二、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
1. 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总服务期 18 个月。其中:(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并报自然资源部门。( 2 )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请问:是否能够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和要求的具体施工工期。
答:复垦变更方案设计、报批均在招标范围内,本项目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受土地复垦变更方案编制和审查等因素影响,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关键节点工期,投标人的计划工期应符合相关工期规定。
2. 问:根据招标文件提供复垦方案概算工程量清单中,设计有泵站结构建筑物,请问:能否提供一下泵站的设计施工图纸,或者提供的抽水平台设计图纸指的就是泵房设计图。
答:原复垦方案无泵站相关施工图纸,抽水平台图纸不是泵房设计图。投标人进场后据实开展变更设计。
3. 问: 招标文件P18页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资格要求 |
3 | 水文、地质专业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6 | 移民、水保及环保专业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请明确水文、地质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要求,是否需满足水文或地质两个专业中的一项专业要求即可。
请明确移民、水保及环保专业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要求,是否满足移民或水保或环保三个专业其中的一项专业即可。
答:对应岗位人员职称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 问:引江济淮工程 ( 安徽段 ) 合肥市高新区 2 EPC 项目,服务工期长,弃渣现场条件较为复杂,牵涉房屋拆除、文物保护、崩解岩片区处理等很多不利因素影响,投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涉及的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量比较大 ;7 月 12 日发布招标公告, 8 月 5 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短,不利于投标人充分开展投标工作,建议请适时延后开标时间。
答:详见本澄清及修改通知 01 号第一条。
5. 问:招标文件 P40 页:评分标准中,分项报价合理性( 2 分),对投标人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得 2 分,其余酌情赋分。没有得 0 分。请问:分项报价合理性中投标人分项报价指的是技术服务费和施工费?还是自拟清单中分项报价?
答:对投标人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自拟价格清单中的分项报价。
6. 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 3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表文件较大,如联合体由两家及以上组成,均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所有内容,投标文件会很大,投标系统节点上传时容量有限制,可能会影响上传投标文件。 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其他无需附?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备注中已明确,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 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条款计划工期中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并报自然资源部门。设计施工总工期实际为开标后 5 个月,请问是否有误 ?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 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价格清单 : 清单细目及格式自拟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以不提供清单细目 ?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清单细目及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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