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墩镇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拆除、清运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相关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双建施招-2024SDGZ-0028
2、项目名称:双墩镇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拆除、清运项目
3、项目地点:长丰县双墩镇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
4、项目单位:长丰县双墩镇湖滨社区
5、服务内容:涉及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等地面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投标人应在报名成功后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确定实有数量及周围环境,慎重报价,代理部门及招标人不作估量。
6、项目概算:涉及湖滨社区彭岗(李元)组村庄房屋及其他地面附属物的拆除、清运,确定室有数量及周围环境,慎重报价,代理部门及招标人不做估量,本着公平公正,保障社区利益的原则,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经评定砖混结构残余价值9.38元/㎡,砖木结构残余价值0.47元/㎡,综合价格8.01元/㎡,中标公司要履行安全生责任,及时完成拆除任务,公开征集价,价高者得。(最高报价相同的在两家及以上的,以现场抽签确定),一旦中标,不得弃标,否则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之日起,需12日历日内将房屋等完成拆除、清运并净地交付。
8、本次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方为中标方,中标企业需向委托人缴纳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安全员须持有有效证件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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