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简介: 由于本次项目涉及标的较多,标的情况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招租资产清单 | ||||||||
标的编号 | 标的位置 | 建筑面积(㎡) | 租金挂牌价(元/年) | 递增率(%) | 交易保证金(元) | 用途限制 | 租赁年限 | 备注 |
3 | 栖霞小区8栋1层1号 | 24.05 | 5760 | 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年起递增,每年递增2% | 1200 | 无 | 3年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燃气、环保、消防等设备设施配套、维修、改造等由承租人自行完成,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上述行为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与租赁相关的其它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订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7.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权后,需在规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10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主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重新挂牌招租,且该承租方在投标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承租方在摘牌时实际占用该标的,且未在规定时限(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10日内)内签订合同,则按照摘牌价格的1.5倍收取占用费,计算时间从实际占用之日起,至房屋归还出租方之日止。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部分详见清单 |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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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标的: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399号2栋附101-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