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街道杨湾居委会 2024辅助房招租项目(第一批)
1标段公开竞价公告
长兴县太湖街道杨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太湖街道杨湾居委会 2024 辅助房招租项目(第一1标段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太湖街道杨湾居委会 2024 辅助房招租项目第一批
二、 出租人:长兴县太湖街道杨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状况:辅助房位于长兴县太湖街道杨湾居委会,建成于 2006 年,砖混框架结构,
杨湾居委会办公楼辅助房共二层,上下两层总面积为400平方米。四、招租标段为:1 标段(地点:太湖街道杨湾居委会办公楼辅助房参考面积:400㎡),如有意向者请各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承租人可参加上述 1 个标段的投标(不得转租)。
五、租赁期限:太湖街道杨湾居委会办公楼辅助房为2年,按项目中标之日起计算。用途:经营性辅助房,否则取消承租资格。
六、承租人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承租人参加上述 1 个标段的投标(不得转租)。
七、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要求:(2)、租赁期限:太湖街道杨湾居委会办公楼辅助房为2年,按项目中标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合同每半年租赁期开始的前一星期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则取消承租人资格。用途:经营性辅助房,不得作其他用途(比如:住人),如住人必须在 3 天内搬离,否则取消承租资格;在出租期间,出租方对租赁方根据群众的反映及村民代表考评,考虑到期后在于参与竞租时同等价格(除公开招标外)优先租赁,如考评期间或群众反映租赁方在租赁房屋时有恶劣现象,出租方经调查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租赁方产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开发区规定的经营范围,如在租赁期内租赁方经营产业不符合开发区规定的经营范围,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
(3)、起租价:1 标段( 6.24万元/年),自第二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八。各潜在承租人报价时不得低于起租价,否则作废标处理。上述价格中均不含税,税金由乙方按实支付。
四、标的出租有关要求:
4.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出租:
(1)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2) 生产或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的;
(3)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噪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4) 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等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5) 承租人以转租物业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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