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违法建筑拆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罗平道与金平路交口鑫茂华创大厦5楼E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2024-NB-019
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违法建筑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碱厂镇人民政府拟执行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21)津0114行审24号文件 ,切实维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提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恢复村庄的秩序和规划,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合理、更有效的利用。刘克友违法建筑占地拆除项目涉及拆除房屋130平米,拆除地面硬化533平米,拆除砖砌院墙36平米,拆除建筑垃圾弃置。
合同履行期限:1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在有效期内。营业范围包含保安服务相关范围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经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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