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商贸城1号楼负1-7号商业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06 至 2024-11-12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西南商贸城1号楼负1-7号商业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4572(572)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西南国际商贸城1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125.56㎡。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房屋现状为毛坯,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次项目标的存在原租户,且正在使用,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6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应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搬离相关事宜。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招租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2.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官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企业或失信自然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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