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简介:位于南明区文化路金岸玉都裙楼(金岸玉都A栋1层1号,1层2号,2层1号,2层2号,3层1号),租赁面积合计10099.94㎡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租户有持续经营意向,若原租户未能中标,最终承租方需与原租户协商搬离事宜。 7.承租方需装修、新(改、扩)建的,承租方提出装修改造书面申请,经招租方内部审议通过后,确定给予适当的装修免租期。装修改造不能破坏租赁资产结构、不能影响租赁资产安全和周边房屋的安全,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 8.意向承租方需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租方签字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查看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组织 | |||||||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承租人报名时须提供拟租赁标的详细经营计划书(需在经营计划书中提供拟经营业态具备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的证明材料)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具备报名资格。 3.承租方信用良好(提供征信报告)。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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