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招租标的位于,详细信息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标的存在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的承租方,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友好协商搬离移交等相关事宜,避免产生纠纷。 7.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标的2、标的4与相邻房屋无法进行独立分割,拟承租方须前往实地踏勘后确认,并签订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 8.本次招租项目标的1、3、4资产存在抵押情况。 9.本次招租项目标的2资产尚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明细清单 | |||||||||
标的 | 资产名称 | 资产位置 | 招租面积(m2) | 年租金(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履约保证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用途限制 | 备注 |
3 | 南明区市场路6-8号1层14号、15号房屋 | 南明区市场路6-8号1层14号、15号房屋 | 72.39 | 36000 | 2年 | 3500 | 1800 | 商用均可 | 存在原租户,,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4.12.31,免租期:18天, |
4 | 南明区远通大厦夹-2号,夹-5号房屋 | 南明区远通大厦夹-2号,夹-5号房屋 | 37.95 | 45540 | 2年 | 0 | 2277 | 商用均可 | 存在原租户,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4.12.31 免租期:18天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含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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