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北侧厂房旧房拆除工程(项目名称)大数据北侧厂房旧房拆除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数据北侧厂房旧房拆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发包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数据北侧厂房旧房拆除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镇永乐村
2.2拆除规模:张家港市乐余镇2021年大数据企业项目:张家港市乐余卫平机械、张家港市金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华顺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三处厂房旧房拆除工程,拆除总面积为14000㎡。其中,张家港市乐余卫平机械涉及面积,张家港市金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面积5200.79㎡,张家港市华顺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涉及面积6942.65㎡。该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拆除、残值回收、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等,要求交付甲方使用的现场平整、整洁(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 工期 (日历天) |
XE-LY-GK-2025-GC-0005-1 | 大数据北侧厂房旧房拆除工程 | 张家港市乐余镇2021年大数据企业项目三处厂房旧房拆除总面积为14000㎡。 | 残值不低于43.44元/㎡(底价),残值总额不低于608160元。 | 15 |
2.4工期:发包方交钥匙后15天内拆除结束并按要求将垃圾全部清运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年 月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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