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自管小区危房解危项目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自管小区危房解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4〕736号)2406-340100-04-01-802674
1.4 招标人: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自管小区危房解危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10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0107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784.83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自管小区危房(公房)解危项目主要对包河区徽州大道329号市政一区原研究所楼、拱形楼和徽州大道237号市政三区1#、2#、4#~6#、8#、9#平房等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翻建,拆除涉及建筑面积约2830㎡,翻建涉及建筑面积约2439.68㎡,同时对现有破损设施、老旧水电线路实施维修改造。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
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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