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1Z2501091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观澜粮食有限公司石岩职工楼4号商铺——自行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1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2月10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腾社区老街一区52号 |
面积/数量 | 23.7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15日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94.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承租之日起,月租金每满12个月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出租方以租赁房屋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承租方如因装修备案或其他自身需求,需对承租物业进行安全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电梯)空调维修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3、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外,承租方因使用附属设备设施(含电梯、门窗、供水、供配电、排水、排污、消防等)的维修、维护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消防水系统设备设施、电梯(如有)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维护维修保养以及年审。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包租人、物业管理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 6、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7、如承租方需装修或更新改造,需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向出租方支付装修押金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经政府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装修。装修押金的返还条件:装修工程结束,承租方将政府审批文件、工程验收图纸、验收报告等所有工程验收资料(如有)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依照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将剩余装修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方。 8、如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租赁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城市更新项目以签订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为合同解除基准时间点,或出租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即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赔偿、补偿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用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9、租赁房屋存在如下的安全隐患:无。 承租方应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缴交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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