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路218-228号危旧房协议搬迁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同意施工招标。工程所需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路218-228号危旧房协议搬迁项目
2、工程地点:永阳街道中山路218-228号等地块
3、建设内容:房屋拆除及资源化利用工程
4、工期要求:最后标的物拆除后15日内
5、最高限价:64.35元/平方米(投标单位按单价进行报价)
6、单位工程及招标规模:预估面积0.537万平方米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5月—2024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拆除的中标单位需要有本企业的施工队及机械设备,要求用破拆楼房的机械拆除,拆除后要求绿网覆盖,防护网。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及甲方的要求实施拆除,如中标后施工中发现项目转包分包,将取消本次中标结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单位需提供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依据《关于做好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9〕303号)、《关于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企业签订的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并编制《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含)承担过类似房屋拆除及资源化利用工程的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原件核查。)
其他说明:
根据宁建建字〔2019〕303号文关于做好拆迁垃圾资源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投标单位应具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的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或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位和拆除工程单位。
三、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