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源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委托,就其无锡市金三角印务广告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无锡市金三角印务广告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拆除为无锡市金三角印务广告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不可搬迁设备(箱式变压器250KVA);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春阳东路9号,涉拆总建筑面积约 11762.39㎡;
2、拆除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3、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
4、最低限价:53.649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证明(消纳证明上必须注明消纳垃圾的起始时间以及消纳场地的具体定位及消纳场地的现场联系人,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发布之前现场核实消纳地点的真实性);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08月~2024年10月的缴费证明;
7)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08月~2024年10月的缴费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②为保证施工质量及拆迁工程进度,同一投标单位不得同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江溪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拆迁项目在建。
③如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恶意竞投情况,招标人有权上报新吴区住建局纳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江溪街道的拆除项目投标。
④投标单位在以往拆迁项目中有过失信或超期以及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⑤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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